衢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衢政发〔2014〕45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代建工作提速提质提效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做好简政放权、流程再造工作,进一步推进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代建工作提速提质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简化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程序
法定招标限额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服务、货物采购发包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确定场外发包或进场交易。企业在最高限价的基础上按下浮率报价,原则上以最低报价为承包价。
(一)项目建设单位选择场外发包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市监管办不再审核备案。具体按下列程序操作:
1.预算评审。50万元以上(含本数,下同)的项目、5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下同)的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由市财政直接支付的基建项目预算必须送市评审中心评审。
2.信息公开。1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项目交易公告(施工项目含工程量清单计价表);10万元以下的项目在本部门相关网站发布项目交易公告。
3.确定承包商。选择3家以上承包商,原则上按照最低报价确定承包商;技术复杂、质量和安全要求高等特殊项目经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后,由单位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承包商。
(二)项目建设单位选择进场交易的,按照下列程序发包:
1.预算评审。50万元以上的项目、50万元以下的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由市财政直接支付的基建项目预算必须送市评审中心评审,确定最高限价。
2.信息公开。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交易公告(施工项目含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公告时间为3日。
3.企业报价。企业按照交易公告规定的时间到市交易中心报价。
4.确定承包商。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确定1至3名承包候选人(最低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公示1日后确定承包人。
(三)项目规模以市发改委批文为核定依据,其中单项工程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类别划分。
二、取消交易席位费
参加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企业不再向市交易中心交纳交易席位费。
三、改进代建方式
《衢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办法(试行)》(衢政办发〔2010〕85号)中规定由市建设中心代建的项目全部实行“全程管理”方式实施。
四、缩短项目评审时间
投资额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7个工作日内完成预算评审;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10个工作日内完成预算评审;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15个工作日内完成预算评审。
五、提高监管工作效率
法定招标限额以上进场项目交易文件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法定招标限额以下进场项目交易文件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不良行为实行即时查询。投诉受理1个工作日内完成。投诉处理原则上25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加强监督管理
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内部监督和对承包商的管理;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加强监管;市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监管办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加强监督检查。
七、其他
本《意见》适用于市本级;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参照执行,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原市里出台的相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意见》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提速提质提效的意见》(衢政发〔2012〕24号)、《衢州市本级法定招标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衢监管办发〔2012〕12号)同时停止执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22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衢州军分区,市法院,
市检察院,巨化集团公司,各群众团体。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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